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分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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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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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
(一)使用范围: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

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避雷设施、照明、二次供水设施、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停车场(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二)分摊原则:受益人与负担人相一致。
1.用于涉及整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由全体业主包括开发建设单位自用、出租的房屋,受益的幼儿园、学校、街道社区等房屋但不包括开发建设单位给全体业主留用的物业管理用房及共用设施设备用房,按所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2.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的,由各自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按所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3.用于涉及单栋的,由该栋房屋业主按所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4.在一栋住宅内,专属于一层住宅内全体业主使用的,由该层住宅内的全体业主按所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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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
(一)使用范围: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避雷设施、照明、二次供水设施、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停车场(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二)分摊原则:受益人与负担人相一致。
1.用于涉及整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由全体业主包括开发建设单位自用、出租的房屋,受益的幼儿园、学校、街道社区等房屋但不包括开发建设单位给全体业主留用的物业管理用房及共用设施设备用房,按所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2.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的,由各自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按所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3.用于涉及单栋的,由该栋房屋业主按所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4.在一栋住宅内,专属于一层住宅内全体业主使用的,由该层住宅内的全体业主按所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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