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举报违法采砂行为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打击违法采砂行为,切实保障河道防洪、航运、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法采砂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资讯 2025-02-25 10:50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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