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关于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2019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穗府办规〔2016〕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2019
本地 2025-01-28 08:00 630
面积标准: 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为90至12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 申请数量: 经评审认定的各类人才,如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人才公寓及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或安家补贴等的,可按人才类型,以户为单位,按照规定租金标准承租人才公寓,每户家庭在全市
本地 2025-01-26 16:50 675
租住满一年的承租人,凭一年的交款明细(或发票)、租赁合同、人才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前往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申请相应比例的租金补贴返还。 租住不满一年退租的,结清租金后,于合同解除后的6个月内凭缴款明细(或发票)、租赁合同、人才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前往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申请相应
本地 2025-01-26 13:50 665
符合规定免交租金和按规定享受优惠租金标准计租的保障对象继续按原租金标准计收租金,其他承租政府及其指定的实施机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租金缴交比例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的10%—70%。计算公式为: 月租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公共租赁住房
本地 2025-01-25 03:00 770
【咨询方式】 监督单位:广州开发区人才教育工作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才锐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咨询单位:广州天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审核咨询电话:18142867314 房源咨询电话:18022324808 【申请流程】 第一步:提交申请 (1)以个人(家庭)方式申请,由申请对象登陆
本地 2025-01-24 21:00 885
租金缴交标准计算公式: 月租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各收入档次缴交系数 符合规定免交租金和按规定享受优惠租金标准计租的保障对象继续按原租金标准计收租金,其他承租政府及其指定的实施机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租金缴交比
本地 2025-01-23 16:30 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