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参保职工生育津贴可以自行申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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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8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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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10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惠州市医疗保险办事指南(2021年第三版)对职工生育津贴申领细则作出相应更改。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在达到本办法规定的享受生育津贴条件时,由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结束后3年内向当地医保经办

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参保人享受生育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发放生育假期间工资的,参保人可以在生育结束后3年内,凭相应证明和材料直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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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10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惠州市医疗保险办事指南(2021年第三版)对职工生育津贴申领细则作出相应更改。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在达到本办法规定的享受生育津贴条件时,由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结束后3年内向当地医保经办
参保人享受生育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发放生育假期间工资的,参保人可以在生育结束后3年内,凭相应证明和材料直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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