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人才购房政策2021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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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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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南沙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决定调整《关于进一步便利人才及港澳居民购买商品房的通知》(2019年12月13日发布)如下:
一、广州南沙人才卡A卡、B卡的持卡人才,可在符合广州市商品住房限购总套数规定(户

籍家庭2套、单身1套;非户籍家庭和单身1套,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1年在南沙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得补缴)的前提下在南沙区范围内购买住房;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广州市人才绿卡的持卡人才,购买住房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港澳居民在南沙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享受与广州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三、调整执行时点延续广州市以往做法。即2021年8月17日24:00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网签时点的原相关政策执行;2021年8月17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或完税证明原件的,按交易时点的原相关政策执行。
▶广州人才购房社保或个税年限
政策:享受市辖区人才政策的家庭和单身(含离异)人士,购买商品住房时,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人才认定所在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不得补缴。政策自2021年4月22日起施行。
解读:
享受市辖区人才政策的家庭和单身(含离异)人士,购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时,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人才认定所在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商品住房。
执行时点继续延续以往做法。即2021年4月21日24:00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21年4月21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政策原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广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
▶广州人才住房转让
政策:通过享受人才政策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政策自2021年4月3日起执行。
解读:对通过享受人才政策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售年限从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满2年延长到满3年。执行时点延续以往做法,即2021年4月2日24:00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21年4月2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政策原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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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南沙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决定调整《关于进一步便利人才及港澳居民购买商品房的通知》(2019年12月13日发布)如下:
一、广州南沙人才卡A卡、B卡的持卡人才,可在符合广州市商品住房限购总套数规定(户
二、港澳居民在南沙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享受与广州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三、调整执行时点延续广州市以往做法。即2021年8月17日24:00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网签时点的原相关政策执行;2021年8月17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或完税证明原件的,按交易时点的原相关政策执行。
▶广州人才购房社保或个税年限
政策:享受市辖区人才政策的家庭和单身(含离异)人士,购买商品住房时,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人才认定所在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不得补缴。政策自2021年4月22日起施行。
解读:
享受市辖区人才政策的家庭和单身(含离异)人士,购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时,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人才认定所在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商品住房。
执行时点继续延续以往做法。即2021年4月21日24:00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21年4月21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政策原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广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
▶广州人才住房转让
政策:通过享受人才政策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政策自2021年4月3日起执行。
解读:对通过享受人才政策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售年限从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满2年延长到满3年。执行时点延续以往做法,即2021年4月2日24:00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21年4月2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政策原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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