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正在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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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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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粤府办〔2018〕11号)、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市发改价〔2018〕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制定了《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拟定方案)》,现向社会

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3日(星期五)。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0752-3369386),将意见发至区发改局;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hy3389386@163.com),将意见发送至区发改局;
三、通过信函方式(邮编:516211),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惠阳区金惠大道5号区人民政府大院内区发改局二楼206室,并信封上注明“《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在线提交方式提交意见(具体提交方式详见本网页下栏的提示)。
特此公告。
关于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停车场
收费标准(拟定方案)
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报来《关于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停车收费的申请》。根据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市发改价〔2018〕38号)等文件规定,并依据《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停车场成本调查报告》(惠阳价成调〔2020〕01号)成本调查结论,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停车场监审年成本为3036691.33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单位成本(小时)为:1.09元。经研究,现拟定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方案)如下:
一、计费车型
按摩托车、小车、大车三类车型区别计费。小车为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大车为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二、临时停放服务收费
小车:60分钟以上12小时以内(含12小时)5元/辆/次,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10元/辆/次;
大车:60分钟以上12小时以内(含12小时)8元/辆/次,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13元/辆/次;
摩托车:60分钟以上12小时以内(含12小时)2元/辆/次,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3元/辆/次。
三、按月停放服务收费
小车:170元/辆/月;
大车:200元/辆/月;
摩托车:50元/辆/月。
四、计费方式
同一车辆在同一停车场24小时内多次进出停放的,收费总额不能超过两个时段标准之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临时停放不足60分钟(含60分钟)的车辆。
(二)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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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粤府办〔2018〕11号)、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市发改价〔2018〕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制定了《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拟定方案)》,现向社会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0752-3369386),将意见发至区发改局;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hy3389386@163.com),将意见发送至区发改局;
三、通过信函方式(邮编:516211),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惠阳区金惠大道5号区人民政府大院内区发改局二楼206室,并信封上注明“《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在线提交方式提交意见(具体提交方式详见本网页下栏的提示)。
特此公告。
关于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停车场
收费标准(拟定方案)
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报来《关于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停车收费的申请》。根据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市发改价〔2018〕38号)等文件规定,并依据《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停车场成本调查报告》(惠阳价成调〔2020〕01号)成本调查结论,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停车场监审年成本为3036691.33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单位成本(小时)为:1.09元。经研究,现拟定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方案)如下:
一、计费车型
按摩托车、小车、大车三类车型区别计费。小车为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大车为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二、临时停放服务收费
小车:60分钟以上12小时以内(含12小时)5元/辆/次,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10元/辆/次;
大车:60分钟以上12小时以内(含12小时)8元/辆/次,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13元/辆/次;
摩托车:60分钟以上12小时以内(含12小时)2元/辆/次,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3元/辆/次。
三、按月停放服务收费
小车:170元/辆/月;
大车:200元/辆/月;
摩托车:50元/辆/月。
四、计费方式
同一车辆在同一停车场24小时内多次进出停放的,收费总额不能超过两个时段标准之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临时停放不足60分钟(含60分钟)的车辆。
(二)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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