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惠州旧车报废换新消费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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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9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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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自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最晚申请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前。
补贴条件及标准
1、自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

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 1.5 万元。 2、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乘用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按《若干措施》规定要求于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3、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当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4、自2024年8月15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补贴流程
1.个人消费者报废符合条件的旧车;
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安机关车管部门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3.消费者在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并办理注册登记,获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4.消费者于2025年1月10日前,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和新购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向《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申请资料,提交资料必须为清晰完整的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5.审核通过后,耐心等待资金拨付。
特别提醒注意事项
1.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2.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3.《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4.补贴申请人名下报废乘用车应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且补贴申领审核期间,新购置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5.如果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新购燃油乘用车,则不能享受报废补贴。
6.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7.同一个人消费者名下的同一辆新车不得同时享受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和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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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自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最晚申请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前。
补贴条件及标准
1、自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
2、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乘用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按《若干措施》规定要求于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3、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当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4、自2024年8月15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补贴流程
1.个人消费者报废符合条件的旧车;
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安机关车管部门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3.消费者在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并办理注册登记,获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4.消费者于2025年1月10日前,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和新购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向《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申请资料,提交资料必须为清晰完整的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5.审核通过后,耐心等待资金拨付。
特别提醒注意事项
1.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2.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3.《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4.补贴申请人名下报废乘用车应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且补贴申领审核期间,新购置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5.如果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新购燃油乘用车,则不能享受报废补贴。
6.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7.同一个人消费者名下的同一辆新车不得同时享受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和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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