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惠州惠阳降低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通知
资讯
2025-03-09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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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水户:
根据区发改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惠阳发改价[2020]12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好疫情期间水费优惠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现就阶段性降低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实

施范围 我公司供水范围内各街镇(淡水、秋长、沙田、三和部分区域、新圩、镇隆)非居民用水个体工商户(由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名录)。
适用计费时段
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优惠措施
个体工商户用水到户价格下调10%(不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含已实施的非居民用水每立方米水费下降0.1元的优惠)。
申报优惠的方式有哪些?
(一)个体工商户名单信息与我公司开户信息一致的用户,无需用户申报,由我公司通知用户,直接实施水价优惠。
(二)个体工商户名单信息与我公司开户信息不一致的用户,按如下方式申报水价优惠:
1.代为申报:月用水量低于50立方米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由我公司工作人员代为申报。
2.自主申报:月用水量高于50立方米的个体工商户由实际用水人进行自主申报。
3.集中申报:若不属于我公司抄表到户的用水户,以总表收费的客户(如市场、物业、商场等)可与辖区分公司沟通,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免,接受减免的用水总表户须及时等额返还给相关个体工商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降价政策红利。
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一)所有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需提交:关于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的申请(我公司提供统一模板)、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用水户身份证复印件;
(二)个体工商户与用水户的相关证明资料(个体工商户与用水户开户名不一致的提交);
(三)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集中申报,需提交所属个体工商户凭证、用水记录及场所内各符合条件个体工商户的退费减费分配方案。
即日起,用户带齐上述资料到所属分公司窗口办理,分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资料审核,对确认符合水价优惠政策的个体工商户执行水费优惠:期间用户己交费的,以现金形式退回下调部分;未交费的,将直接按下调后水价收取水费。
此外,2020年上半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足额缴纳用水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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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水户:
根据区发改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惠阳发改价[2020]12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好疫情期间水费优惠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现就阶段性降低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实
我公司供水范围内各街镇(淡水、秋长、沙田、三和部分区域、新圩、镇隆)非居民用水个体工商户(由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名录)。
适用计费时段
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优惠措施
个体工商户用水到户价格下调10%(不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含已实施的非居民用水每立方米水费下降0.1元的优惠)。
申报优惠的方式有哪些?
(一)个体工商户名单信息与我公司开户信息一致的用户,无需用户申报,由我公司通知用户,直接实施水价优惠。
(二)个体工商户名单信息与我公司开户信息不一致的用户,按如下方式申报水价优惠:
1.代为申报:月用水量低于50立方米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由我公司工作人员代为申报。
2.自主申报:月用水量高于50立方米的个体工商户由实际用水人进行自主申报。
3.集中申报:若不属于我公司抄表到户的用水户,以总表收费的客户(如市场、物业、商场等)可与辖区分公司沟通,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免,接受减免的用水总表户须及时等额返还给相关个体工商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降价政策红利。
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一)所有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需提交:关于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的申请(我公司提供统一模板)、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用水户身份证复印件;
(二)个体工商户与用水户的相关证明资料(个体工商户与用水户开户名不一致的提交);
(三)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集中申报,需提交所属个体工商户凭证、用水记录及场所内各符合条件个体工商户的退费减费分配方案。
即日起,用户带齐上述资料到所属分公司窗口办理,分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资料审核,对确认符合水价优惠政策的个体工商户执行水费优惠:期间用户己交费的,以现金形式退回下调部分;未交费的,将直接按下调后水价收取水费。
此外,2020年上半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足额缴纳用水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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