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在禁止地方露天烧烤怎样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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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9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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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露天烧烤区域从事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其他非禁止区域从事烧烤经营活动的,必须依法办理经营手续,安装使用无烟炉具,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妨碍交通,并保持周边环境整洁有序。 点击查看:龙门县哪些地方禁止烧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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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露天烧烤区域从事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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