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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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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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

产安全,营造平安、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头盔、超员搭载、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处警告或罚款。
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驾驶证,并处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拘留,并处罚款,吊销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驾驶拼装机动车的,依法查扣涉事车辆,强制报废。参与非法竞速的,依法处罚款,吊销驾驶证;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货运机动车超载的,依法查扣涉事车辆,处罚款并依法严格执行“一超四罚”的规定;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罚款、吊销驾驶证。
六、客车、旅游包车、校车载客超员的,依法查扣涉事车辆,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对涉事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八、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依法查扣涉事车辆,处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改装货运机动车的,依法查扣涉事车辆,依法消除违法状态,并从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博罗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6日
本站涵盖的内容、图片、视频等数据系网络收集,部分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大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
二、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头盔、超员搭载、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处警告或罚款。
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驾驶证,并处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拘留,并处罚款,吊销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驾驶拼装机动车的,依法查扣涉事车辆,强制报废。参与非法竞速的,依法处罚款,吊销驾驶证;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货运机动车超载的,依法查扣涉事车辆,处罚款并依法严格执行“一超四罚”的规定;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罚款、吊销驾驶证。
六、客车、旅游包车、校车载客超员的,依法查扣涉事车辆,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对涉事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八、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依法查扣涉事车辆,处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改装货运机动车的,依法查扣涉事车辆,依法消除违法状态,并从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博罗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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