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龙门省道S244线龙门县城至平陵段改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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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2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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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龙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现拟依法征收龙门县平陵街道光镇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经济合作社共计约27亩集体土地及盘整收回部分国有土地,作为S244线龙门县城至平陵段改建工程(二期工程易发大道至平陵交警中队)建设用地,按程序

上报审批。有关事项预告如下:地区类别
地类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
(元/亩)
八类
耕地
38133
园地
29333
林地
13800
养殖水面
39600
未利用地
11733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平陵街道光镇村,属光镇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和部分国有土地,面积约27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收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规定的八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二)国有土地收回补偿标准按《惠州市建设用地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惠建用字〔2016〕6号)执行。
(三)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龙门县征地补偿有关配套标准》(龙府办函〔2018〕192号)执行。
(四)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惠府〔2017〕189号)执行。
(五)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标准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平陵街道办(联系人:陈国兴,联系电话:13928366269)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补偿登记的,补偿按平陵街道办事处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土地附着物和本预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预告。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4日
相关附件:来源:龙门县自然资源局时间: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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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龙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现拟依法征收龙门县平陵街道光镇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经济合作社共计约27亩集体土地及盘整收回部分国有土地,作为S244线龙门县城至平陵段改建工程(二期工程易发大道至平陵交警中队)建设用地,按程序
地区类别
地类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
(元/亩)
八类
耕地
38133
园地
29333
林地
13800
养殖水面
39600
未利用地
11733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平陵街道光镇村,属光镇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和部分国有土地,面积约27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收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规定的八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二)国有土地收回补偿标准按《惠州市建设用地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惠建用字〔2016〕6号)执行。
(三)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龙门县征地补偿有关配套标准》(龙府办函〔2018〕192号)执行。
(四)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惠府〔2017〕189号)执行。
(五)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标准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平陵街道办(联系人:陈国兴,联系电话:13928366269)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补偿登记的,补偿按平陵街道办事处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土地附着物和本预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预告。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4日
相关附件:来源:龙门县自然资源局时间:2020-06-05本站涵盖的内容、图片、视频等数据系网络收集,部分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