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龙门县城东大道项目土地征收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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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2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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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龙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现拟依法征收龙门县龙城街道花围村苏屋、罗江经济合作社共计约8亩集体土地,作为龙门县城东大道项目建设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龙

门县龙城街道花围村,属花围村苏屋、罗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约为8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规定的七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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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惠府〔2017〕189号)执行。
(三)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龙门县征地补偿有关配套标准》(龙府办函〔2018〕192号)执行。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龙城街道办(联系人:何天伟,联系电话:15815446898)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龙城街道办调查结果为准。四、自本预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特此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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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龙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现拟依法征收龙门县龙城街道花围村苏屋、罗江经济合作社共计约8亩集体土地,作为龙门县城东大道项目建设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龙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规定的七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惠府〔2017〕189号)执行。
(三)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龙门县征地补偿有关配套标准》(龙府办函〔2018〕192号)执行。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龙城街道办(联系人:何天伟,联系电话:15815446898)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龙城街道办调查结果为准。四、自本预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特此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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