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划定风险区域的通告 (第32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2日起,我区
本地 2025-01-24 23:10 832
根据2022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要求: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____以下为惠州11月发布的通知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回惠人员提前报备并抵惠后落实“三天
资讯 2025-01-24 21:20 810
增城区关于新塘镇新增风险区域的通告 (2022年第90号)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增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11月21日起,新增高风险区域如下: 高风险区:新塘镇上基村南至上基村一路一巷、西至新村一路、北至上基村一路七巷合围区域,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管控措施。
本地 2025-01-24 21:10 821
施为配合各地疫情防控要求,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决定推出免费退票措 自即时起(2021年8月3日),旅客在车站、12306网站等各渠道,办理2021年8月3日24时前已购各次列车有效车票退票时,均不收取退票手续费,购买铁路乘意险的一同办理。 铁路部门提示广大旅客在出行前及时了解出发地和
交通 2025-01-24 20:30 884
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了“新十条”,其中明确提出要发挥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 为做好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接受群众居家隔离治疗咨询,现公布全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联系方式(详见附表)。 新冠病毒感染者在居家隔离期间若发生危急重症,请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其他情况,可对照
资讯 2025-01-24 20:10 827
花都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的通告 (第186号) 根据疫情处置工作进展和疾控专家建议,经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7日5时起,以下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 一、新华街 商业大道、凤凰南路、新村路、环湖北路、水渠、七座新区二巷沿线、新村九巷
本地 2025-01-24 19:30 848
图源:广州越秀发布 根据疫情处置工作进展和疾控专家建议,经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13日24时起,对相关区域临时管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解除以下区域临时管控措施,落实常态化防控。 洪桥街:应元路121号、123号。 二、以下区域调整为“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范
本地 2025-01-24 18:50 810
1月15日晚,广州市天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排除一起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的通报》。 一人核酸初筛结果异常: 2022年1月15日16时15分,天河区接报一名自愿检测人员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初筛结果异常,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复核及重测结果: 经疾控部门对原样复核
本地 2025-01-24 18:10 829
海珠区关于划定风险区域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经专家组研判,海珠区划定高风险区如下: 一、瑞宝街道 1.瑞宝北街6—14号(双门牌),四巷7号、9号、11号、14号、16号、18号。 2
本地 2025-01-24 18:00 843
倡议书 广大居民朋友们: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复杂严峻,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在此我们倡议: 一、遵循“有限活动”原则,做到不聚集、不扎堆、不串门。学校、医疗机构、生活超市(含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药店、餐饮企业、村(居)社区、机团单位、产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公共场所实行严格管理,入口严
本地 2025-01-24 15:50 791
海珠区关于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管理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海珠区自2022年11月24日起对以下区域实行临时管控管理: 一、赤岗街道 1.赤岗二街1号大院9号 2.夏沙巷20号、26号 3.赤岗东路331号、335号 4.大江冲25号1梯
本地 2025-01-24 13:10 854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继续强化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6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专家研判,决定继续强化荔湾区社会面疫情防控,通告如下: 11月9日发布的《荔湾区关于强化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中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在荔湾区全域继续实施至11月16日24时
本地 2025-01-24 11:50 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