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等级的通告(12月13日消息)
海珠区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等级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海珠区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 一、江南中街道 1.聚龙新街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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