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惠州黑烟车禁止上路行驶通告解读
交通
2025-01-30 23:00
672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发布《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2020年第1号),要求各地市“加大柴油车整治,依法划定禁止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行驶的区域,加大用车大户管理,基本消灭黑烟车”。近年来,我市通过

淘汰黄标车、公交车纯电动化工作,有效地扭转了机动车污染持续上升的态势,但黑烟车问题仍然存在,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具有积极作用。 黑烟车是指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者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其排放的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已成为移动源排放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根据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统计数据,“黑烟车”“柴油货车”“重型运输车辆”等高排放机动车的废气污染物排放贡献量远高于轻型汽油车,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
为加大力度查处黑烟车,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依法划定禁止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限行时间和行驶区域,在该区域禁止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行驶。
二、制定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
第一百一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十三条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采取限制通行、经济补偿等措施逐步淘汰高排放车辆。限制通行、经济补偿等具体办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采取前款规定措施的,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正式实施三十日以前向社会公告,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十一条禁止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现场检查监测、电子监控、摄像拍照、自动监测、遥感监测、远红外摄像等方式,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十九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十三)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附件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第十九条基本消除柴油车冒黑烟现象
《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令2020年第1号)
加大柴油车整治,依法划定禁止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行驶的区域,加强用车大户管理,基本消灭黑烟车。
三、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通告》包括:实施日期、禁行时间和区域,处罚措施和禁行标志牌三方面内容。
(一)关于惠州市黑烟车禁行时间和区域的规定。
全天24小时禁止黑烟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
(二)关于车辆违反禁行规定的处罚措施。
车辆违规进入禁行区域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现场检查检测或专门抓拍黑烟设备等方式进行取证。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本通告实施后设定一个月的禁行措施过渡期,对在过渡期内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暂不实施处罚。过渡期届满后,违反本通告交通禁令标志指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罚款;同时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记分处理。
(三)关于黑烟车禁行标志牌。
黑烟车禁行标志牌主标为国家规定的“禁止机动车通行”禁令标志,下面辅以“黑烟车、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等文字(式样见下图)。
惠州市黑烟车禁行标志牌式样
四、黑烟车的定义
黑烟车是指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的有关规定,林格曼黑度:将排气污染物颜色与林格曼浓度图对比得到的一种烟尘浓度表示法,分为0-5级。对应林格曼浓度图有六种,0级为全白,1级黑度为20%,2级为40%,3级为60%,4级为80%,5级为全黑。超过林格曼1 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
五、有效期限
本通告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本站涵盖的内容、图片、视频等数据系网络收集,部分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大家!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发布《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2020年第1号),要求各地市“加大柴油车整治,依法划定禁止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行驶的区域,加大用车大户管理,基本消灭黑烟车”。近年来,我市通过
黑烟车是指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者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其排放的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已成为移动源排放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根据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统计数据,“黑烟车”“柴油货车”“重型运输车辆”等高排放机动车的废气污染物排放贡献量远高于轻型汽油车,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
为加大力度查处黑烟车,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依法划定禁止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限行时间和行驶区域,在该区域禁止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行驶。
二、制定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
第一百一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十三条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采取限制通行、经济补偿等措施逐步淘汰高排放车辆。限制通行、经济补偿等具体办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采取前款规定措施的,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正式实施三十日以前向社会公告,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十一条禁止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现场检查监测、电子监控、摄像拍照、自动监测、遥感监测、远红外摄像等方式,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十九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十三)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附件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第十九条基本消除柴油车冒黑烟现象
《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令2020年第1号)
加大柴油车整治,依法划定禁止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行驶的区域,加强用车大户管理,基本消灭黑烟车。
三、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通告》包括:实施日期、禁行时间和区域,处罚措施和禁行标志牌三方面内容。
(一)关于惠州市黑烟车禁行时间和区域的规定。
全天24小时禁止黑烟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
(二)关于车辆违反禁行规定的处罚措施。
车辆违规进入禁行区域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现场检查检测或专门抓拍黑烟设备等方式进行取证。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本通告实施后设定一个月的禁行措施过渡期,对在过渡期内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暂不实施处罚。过渡期届满后,违反本通告交通禁令标志指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罚款;同时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记分处理。
(三)关于黑烟车禁行标志牌。
黑烟车禁行标志牌主标为国家规定的“禁止机动车通行”禁令标志,下面辅以“黑烟车、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等文字(式样见下图)。
惠州市黑烟车禁行标志牌式样
四、黑烟车的定义
黑烟车是指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的有关规定,林格曼黑度:将排气污染物颜色与林格曼浓度图对比得到的一种烟尘浓度表示法,分为0-5级。对应林格曼浓度图有六种,0级为全白,1级黑度为20%,2级为40%,3级为60%,4级为80%,5级为全黑。超过林格曼1 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
五、有效期限
本通告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本站涵盖的内容、图片、视频等数据系网络收集,部分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