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如何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
本地
2025-02-04 16:30
517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承办机构】:惠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外就业服务管理)
【办理事项】: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
【咨询电话】:0752-2789196
【办理地址】:惠州市三新北路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楼四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在线服务】: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
一、办理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 定的合法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学位。
2、申请人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 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外国高端人才(A 类)
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 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外国高端人才 可不受年龄和工作经历限制。
(二)外国专业人才(B 类)
外国专业人才是指要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 求,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应当不超过 60 周岁,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 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确有需要的, 可适当放宽年龄、学位或工作经历等限制。
(三)外国普通人员(C 类)
外国普通人员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从事符合国家 政策规定的临时性、季节性、非技术性或服务性工作。
二、所需材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上传至系统)
2、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或其他与注销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需双方签字)
3、其他材料。
三、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用人单位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 系统访问地址:http://39.155.161.12),在线提交申请信息,并提供相关电子材料。委托专门服务机构现场提交材料的,需在线登记专门服务机构名称、合法登记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 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等)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联系电话等,并现场提交用人单位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2、网上预审。受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申请人应当在入境后 15 日内提出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以下简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在线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齐全、内容规范的,在线通知或预约现场提交材料。
3、受理。受理机构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受理机构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外国 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需补正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补正后予以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具备申请条件的,受理机构要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由受理机构出具加盖行政许可 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自接收纸质材料之日起 5 日内送 达申请人或用人单位。
4、审查。提交材料核验后,决定机构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申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均需核验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原件、工作资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体 检证明、最高学位证书证明等原件。
5.决定。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在线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自许可作出决定之日起 10日内颁发、送达《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符合条件、标准的, 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许可决定机构可根据用人单位及申请人信用记录情况,简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申请的纸质材料核验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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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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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惠州市三新北路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楼四楼
【在线服务】: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
一、办理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 定的合法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学位。
2、申请人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 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外国高端人才(A 类)
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 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外国高端人才 可不受年龄和工作经历限制。
(二)外国专业人才(B 类)
外国专业人才是指要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 求,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应当不超过 60 周岁,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 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确有需要的, 可适当放宽年龄、学位或工作经历等限制。
(三)外国普通人员(C 类)
外国普通人员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从事符合国家 政策规定的临时性、季节性、非技术性或服务性工作。
二、所需材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上传至系统)
2、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或其他与注销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需双方签字)
3、其他材料。
三、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用人单位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 系统访问地址:http://39.155.161.12),在线提交申请信息,并提供相关电子材料。委托专门服务机构现场提交材料的,需在线登记专门服务机构名称、合法登记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 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等)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联系电话等,并现场提交用人单位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2、网上预审。受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申请人应当在入境后 15 日内提出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以下简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在线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齐全、内容规范的,在线通知或预约现场提交材料。
3、受理。受理机构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受理机构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外国 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需补正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补正后予以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具备申请条件的,受理机构要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由受理机构出具加盖行政许可 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自接收纸质材料之日起 5 日内送 达申请人或用人单位。
4、审查。提交材料核验后,决定机构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申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均需核验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原件、工作资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体 检证明、最高学位证书证明等原件。
5.决定。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在线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自许可作出决定之日起 10日内颁发、送达《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符合条件、标准的, 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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