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城乡困难居民救助费用结算方式
本地
2025-01-31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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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及门诊(含特定门诊)费用“一站式”结算:救助对象在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就医医院直接结算救助;在市内门诊选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在门诊选点医院直接结算救助。
2、零星救助:

救助对象在门诊或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因特殊原因未能实现“一站式”结算的,救助对象或其监护人可申请零星救助。 救助对象:
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建档立卡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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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零星救助:
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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