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革命伤残人员等级评定
本地
2025-01-31 14:10
620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办理对象
龙门县管辖的革命伤残人员,在部队负伤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包括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伤残人民警察(不包括企事业单位享受劳保待遇的伤残人民警察);国家机关伤残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权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由国家补贴的民主党派,人民

团体的工作人员,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编制内无军籍的工作人员);参战伤残民兵民工;参加军事训练的民兵(指无工作单位的农民、城市居民、学生);因维护社会治安负伤致残无工作的人民群众。 办理条件
1.评残对象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三年内申请评残的,有档案记载和确切证明,残情符合三等乙级(含三等乙级)以上,可予评定伤残等级;医疗终结三年后申请评残的,有档案记载或确切证明,残情符合二等乙级(含二等乙级)以上,可予补办评残手续。2.伤残人员的残情医学鉴定,须治疗终结后,由市民政局指定的医院伤残医学鉴定小组做出;职业病的残情医学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指定的职业病专科医院做出。
所需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单位证明(或无单位证明)、致残档案(或医疗鉴定)、填写《广东省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
窗口办理流程
申报材料由县民政局核实申报材料后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经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在上报的《伤列等级审批表》上签署审查意见,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报省民政厅审批。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个月
承诺期限:3个月
办事窗口
优抚安置股
工作时间:
地址:龙门县城香滨东路7号
联系电话:7780242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本站涵盖的内容、图片、视频等数据系网络收集,部分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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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残对象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三年内申请评残的,有档案记载和确切证明,残情符合三等乙级(含三等乙级)以上,可予评定伤残等级;医疗终结三年后申请评残的,有档案记载或确切证明,残情符合二等乙级(含二等乙级)以上,可予补办评残手续。2.伤残人员的残情医学鉴定,须治疗终结后,由市民政局指定的医院伤残医学鉴定小组做出;职业病的残情医学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指定的职业病专科医院做出。
所需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单位证明(或无单位证明)、致残档案(或医疗鉴定)、填写《广东省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
窗口办理流程
申报材料由县民政局核实申报材料后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经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在上报的《伤列等级审批表》上签署审查意见,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报省民政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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