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伤残人员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
本地
2025-01-30 02:30
704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办理对象
伤残军人
办理条件
1、因战因公致残未能及时评定残疾等级的现役军人;
2、对在《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施行(200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出现役、列情符合《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带精

神病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书面申请书;
2、退役证件或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
3、现在工作单位(或所在地村镇政府)书面意见;
4、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职业病致残需提供有直接从事该职业病相关工作经历的记载。医疗事故致残需提供军队后勤卫生机关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
5、所在地民政局对申请补评残的审查报告;
6、原残情医疗及诊断证明;
7、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户口簿复印件;
8、《广东省评定伤残等级审批表》(一式3份);
9、《广东省伤残人员登记表》;
10、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窗口办理流程
区民政局对材料进行预审,将材料报送惠州市民政局审查后在《广东省评定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对符合条件的,于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报送广东省民政厅。对不符合条件的,填写《不予评定伤残等级决定书》,连同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复印件)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逐级退还申请人。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惠阳区民政局对材料预审后,报送惠州市民政局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于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承诺期限:于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事窗口
惠阳区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工作时间:
地址:惠阳淡水排坊泗水二路口
联系电话:335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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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书面申请书;
2、退役证件或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
3、现在工作单位(或所在地村镇政府)书面意见;
4、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职业病致残需提供有直接从事该职业病相关工作经历的记载。医疗事故致残需提供军队后勤卫生机关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
5、所在地民政局对申请补评残的审查报告;
6、原残情医疗及诊断证明;
7、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户口簿复印件;
8、《广东省评定伤残等级审批表》(一式3份);
9、《广东省伤残人员登记表》;
10、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窗口办理流程
区民政局对材料进行预审,将材料报送惠州市民政局审查后在《广东省评定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对符合条件的,于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报送广东省民政厅。对不符合条件的,填写《不予评定伤残等级决定书》,连同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复印件)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逐级退还申请人。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惠阳区民政局对材料预审后,报送惠州市民政局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于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承诺期限:于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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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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