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断或停止缴纳社保对医疗保险的影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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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9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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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标准缴纳社保多年之后,中断或者停止缴费。相应情形如下:
一、参保人在应缴费日期内未缴费的,自欠缴医保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医保待遇。
二、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惠府〔2015〕158号)第十四条规定。
参加职工医保

的人员退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1.2016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4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2.2017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1年;
3.2018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6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2年;
4.2019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3年;
5.2020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8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4年;
6.2021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9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7.2022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6年;
8.2023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1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7年;
9.2024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2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8年;
10.2025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3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8年;
11.2026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4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8年;
12. 2027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参保女职工,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8年;
13.参保男职工按上述方法推算至2032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累计缴费年限满30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8年。
参保职工不满前款规定缴费年限的(含已办理退休手续和达到退休年龄而未领取养老金或退休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直接拨打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的医疗科(股)电话进行咨询。
惠州市各社保局医疗科(股)联系电话:
惠州市社保局: 0752-2789205;
惠城区社保局:0752-2169060;
惠阳区社保局:0752-3382063;
惠东县社保局:0752-8801629;
博罗县社保局:0752-6630200;
龙门县社保局:0752-7783302;
大亚湾区社保局:0752-5562360;
仲恺区社保局:0752-3278357。
信息来源:惠州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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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标准缴纳社保多年之后,中断或者停止缴费。相应情形如下:
一、参保人在应缴费日期内未缴费的,自欠缴医保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医保待遇。
二、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惠府〔2015〕158号)第十四条规定。
参加职工医保
1.2016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4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2.2017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1年;
3.2018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6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2年;
4.2019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3年;
5.2020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8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4年;
6.2021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9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7.2022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6年;
8.2023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1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7年;
9.2024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2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8年;
10.2025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3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8年;
11.2026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4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8年;
12. 2027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参保女职工,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8年;
13.参保男职工按上述方法推算至2032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累计缴费年限满30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8年。
参保职工不满前款规定缴费年限的(含已办理退休手续和达到退休年龄而未领取养老金或退休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直接拨打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的医疗科(股)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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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社保局:0752-2169060;
惠阳区社保局:0752-3382063;
惠东县社保局:0752-8801629;
博罗县社保局:0752-6630200;
龙门县社保局:0752-778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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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区社保局:0752-3278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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