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区关于做好重点场所人员申报和排查工作的通知
本地
2025-02-27 20:40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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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重点场所人员申报和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位市民朋友: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为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结合防控工作需要,现就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人员申报和

排查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5月25日以来,曾到过以下重点场所(具体地址见附件)的人员,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务必立即主动向所在村(社区)进行申报,按要求开展一次“四个一”健康管理措施(发放一份健康告知书、开展一次健康问询、查验一次健康码、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二、有关人员因瞒报、虚报行程,未执行市、区通告防控措施等行为,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排查措施,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信息,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共同打赢疫情防控硬仗。
特此通知。
广州市南沙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6月10日
附件:南沙区病例风险场所地址(截至2021年6月10日1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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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市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为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结合防控工作需要,现就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人员申报和
一、凡5月25日以来,曾到过以下重点场所(具体地址见附件)的人员,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务必立即主动向所在村(社区)进行申报,按要求开展一次“四个一”健康管理措施(发放一份健康告知书、开展一次健康问询、查验一次健康码、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二、有关人员因瞒报、虚报行程,未执行市、区通告防控措施等行为,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排查措施,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信息,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共同打赢疫情防控硬仗。
特此通知。
广州市南沙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6月10日
附件:南沙区病例风险场所地址(截至2021年6月10日1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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